2008年8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车辆不参保 肇事家难保
天明

  为省钱而未参保,出了车祸倾家荡产。7月31日,天台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。
  有三十多年驾龄的陈某认为只要自己小心就不会出车祸,加上家里较困难,就没有参加保险。4月17日,陈某驾驶货车左转驶入104国道时,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侧撞,造成车主当场死亡。经交警裁定,陈某须赔偿各类损失计25万元以上。但他变卖全部家产(包括一头猪)也只有18万元。陈某真是悔青了肠子。